|
|
|
●日最高气温达到40℃以上时,应停止当日室外露天作业;●日最高气温达到37℃以上、40℃以下时,全天安排劳动者室外露天作业时间累计不得超过6小时,且在气温最高时段3小时内不安排室外露天作业;●日最高气温达到35℃以上、37℃以下时,要采取换班轮休等方式,缩短劳动者连续作业时间,并且不安排室外露天作业劳动者加班。各用人单位要持续改善用工环境,强化关心关爱举措,严格落实高温劳动保护政策,向符合条件的劳动者以法定货币形式按时足额发放高温津贴。各地要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对用人单位高温天气下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的行为,做到及时处置坚决查处,全力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