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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有效遏制机动车交通违法行为,减少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和《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的相关规定,丹江口市公安局交警大队决定在以下路口新增违法停车执法取证设备,现将具**置公示:
一、新增违法停车执法取证设备点位
二、重新启用区间测速执法取证设备 测速区间:G316聂家沟至G316浪河隧道口(双向) 限速值:小型汽车70Km/h;中型及以上车:60Km/h
三、相关处罚 所有执法取证设备,将会对所有机动车交通违法行为进行全天拍照取证,并依法录入《公安交通管理信息综合应用平台》系统。所有录入《公安交通管理信息综合应用平台》系统的违法行为,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机动车驾驶证申领与使用规定》等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处罚。
四、启用时间
上述所有执法取证设备,将于2025年3月20日0时启用。请广大驾驶人开车出行时,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自觉维护道路交通秩序,共同营造安全、有序、文明、畅通的道路交通安全环境。
丹江口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2025年3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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