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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落实湖北省委、省政府关于实施“三乡工程”(楚商回乡、能人兴乡、老乡返乡)的决策部署,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强化政策支撑,吸引各类人才返乡入乡创业就业,为全市高质量发展注入强劲动能,结合我市实际,市“三乡工程”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梳理整合以下十个方面15项支持政策。 1.设立总规模不低于5000万元的“丹江口市产业投资基金”,用好财政资金和投资基金,通过投资补助、以奖代补、投资入股等方式,重点支持“两主三优一特一新”产业及特色农业产业领域初创期、成长期“三乡”项目,助力项目落地见效、做大做强。
2.“三乡”人员返乡创办领办农业企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获评省级“现代农业返乡下乡创业”项目的,在享受省级10万元~20万元奖补基础上,我市财政同步配套5万元~10万元奖励。对当年新认定的国家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给予50万元“免申即享”奖励;对当年新认定的省级、十堰市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分别给予10万元、1万元奖励。 3.对“三乡”人员创办的制造业企业,当年新建投产并成功进规纳统的工业企业,给予20万元奖励;产值首次突破1亿元的,按产值规模给予企业负责人最高不超过20万元的奖励。对首次成功创建国家级、省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制造业单项冠军、绿色工厂、智能制造示范工厂的,除国家级、省级或十堰市级奖励外,我市分别给予30万元、10万元一次性奖励。 4.对当年新增纳入限额以上的批发业、零售业企业,给予企业负责人15万元/家的一次性奖励。对当年新增纳入限额以上的住宿业和餐饮业企业,给予企业负责人5万元/家的一次性奖励。对当年新增纳入统计联网直报平台的个体户,给予企业负责人3万元/家的一次性奖励。对当年新增为规模以上的服务业企业,给予企业负责人15万元/家的奖励;对当年新注册且新增为规模以上的服务业企业,给予企业负责人20万元/家的奖励。 5.对“三乡”人员创办的文旅企业,首次创建为五星级、四星级、三星级并成为限额以上住宿(餐饮)企业,分别给予500万元、100万元、2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新创建为甲级、乙级、丙级并成为限额以上住宿企业,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2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新获得国家、省、十堰市旅游商品最佳创意设计的企业或个人分别给予5万元、3万元、2万元的奖励。 6.对“三乡”人员创办的数字经济企业给予专项扶持奖励。对首次年度营业收入突破3亿元的数字经济核心企业,按照营业收入给予最低10万元最高150万元的一次性晋级奖励;对符合标准的数字经济产业园区运营企业,按照入园企业数及园区总营收,给予最低30万元最高100万元的建设奖励。对在本年度完成智算设备投入建设且智算规模在50P(16位精度)以上的数据中心企业,按年度新投入算力每1P给予1000元最高不超过200万元的一次性奖补。对从事数据要素技术研发且成果在本地应用、数据存储在本地、年度技术交易额达500万元以上的企业,按实际交易额的4%,给予单个企业最高300万元的年度奖励。发放“算力券”,按算力使用资源10%奖励,最高100万元。 7.返乡入乡人员初次办理注册登记,正常经营6个月及以上且带动就业2人及以上(含创业者本人)的(注册5年内),给予5000元一次性创业补贴。政府投资开发的创新创业平台,预留50%以上场地优先提供给返乡人员创业,并给予每年最高2万元的场租补贴。对符合条件且有培训意愿的“三乡”人员,给予最高5000元/人的技能培训补贴(实行先垫后补)。根据技术攻关需求组建专项技术指导团队,定期组织赴经济发达地区开展产业对接、交流考察培训。 8.对符合条件的返乡创业个人、小微企业,分别提供最高30万元、500万元创业担保贷款,并给予贷款实际支付利息50%的财政贴息(贴息利率最高不超过LPR的50%,具体按实际执行利率核算)。返乡从事农业产业的,可享受最高300万元的农业信贷担保贷款。对返乡创办的省级及以上农业现代化龙头企业,给予不超过2%的贷款贴息。将小微企业主、个体工商户等个人纳入稳岗扩岗专项贷款支持范围,小微企业最高授信额度提升至5000万元。 9.建成国家级科技创新平台的,一次性补助100万元;建成省级专业研究院、工程研究中心的,一次性补助50万元;建成省级企校联合创新中心的,一次性补助30万元。对新设立的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工作站、创新实践基地,分别给予30万元、30万元、20万元资金扶持。对新建的国家级技能大师工作室、省市级技能大师工作室、省级以上文旅导师工作室,分别给予30万元、10万元、5万元补助。对新成立的院士工作站、专家工作站、博士创新站,分别给予50万元、10万元、5万元奖补。 10.“三乡”人员通过网络直播带动我市零售、餐饮、住宿、特色农产品、文旅产品等销售,年度直播带货销售额达50万元~100万元的,给予3万元奖励;100万元~200万元的,给予5万元奖励;200万元以上的,给予10万元奖励。“三乡”人员创业主体的农产品、文创产品等,市场化纳入全市“楚商回乡”线上招商平台展示推广,市场化对接本地商超、旅游景区、机关事业单位采购清单,助力拓宽市场。 11.对“三乡”人员创建电商产业园,当年营业额达到5亿元以上的,给予100万元奖励。新获批国家级、省级电商示范基地的,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奖励;新获批国家级、省级电商示范企业的,分别给予30万元、20万元奖励。12.符合条件的“三乡”人员,可按照相关要求申请入住我市保障性租赁住房或人才公寓。市外人员在我市城区新购买商品住房并落户的,按每套最高不超过20%的面积给予购房奖补。符合条件的来丹就业创业大学生,按照学历层次,每套可享受最高不超过40㎡的购房面积奖补,或最高不超过12万元的一次性购房补贴(面积奖补与购房补贴不重复享受)。 13.“三乡”人员的配偶愿意来丹就业的,可按照“依法合规、人岗相适、对等安置”原则予以安置。子女有入学意向的,在政策允许范围内,优先安排就读义务教育(或学前教育)学校。 14.将“三乡”人员中“功勋楚商”“兴乡能人”“创业标兵”纳入年度全市评比表彰推荐范围,推荐为先进个人的给予每人最高3000元奖励,并通报表扬。获评先进典型的“三乡”人员,可在市内指定景区享受门票五折优惠,每年享受一次最高不超过800元的免费健康体检。给予驻外商会每年不低于5万元的“楚商之家”建设经费。 15.将贡献突出、表现优秀的“三乡”人员,纳入村级后备干部库、全市人才引进政策支持范围,优先推荐为“两代表一委员”人选、发展党员对象。在专业技术资格、职称申报、人才评定等方面予以倾斜;在劳动模范、三八红旗手、“五一劳动奖章”、十佳农民等荣誉评选中优先考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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